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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可以租情人吗?|普法专栏

2025-06-16 01:44 来源:海蔻通 点击:

情人节可以租情人吗?|普法专栏

今年七夕是新冠疫情后的第一个七夕佳节,各类商家都趁此推销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刺激消费。甚至在消费者之间掀起了一股“租赁情人”的热风,并将各类情侣间的行为明码标价。这类行为的性质如何?效力如何?潜在的风险有哪些?小编带大家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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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出租”的法律性质

如上图所示,若双方对行为和相应的条件达成合意,该协议是否有效?有观点认为,情人出租的内容有关人身自由,将此类带有情感和身份性质的行为作为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因而合同当属于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允许合同的当事人依照自己真实的意思来处理自身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你情我愿,并不会造成对社会和公众的危害,合同应当有效。且该合同约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是雇主通过协议或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行为,而雇主嗣后给付佣金。

即便雇佣合同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指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但仍然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规定。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如下:如果双方只是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为另一方提供聊天、吃饭、看电影、逛街等服务,另一方按约定给付约定佣金的,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则双方约定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约定内容包含了拉手、拥抱、亲吻等内容,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等特定的身份关系,有违公序良俗,该部分协议应属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若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则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且该行为涉嫌卖淫嫖娼,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写道:“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人节出租协议的法律效力

如上文所示,对于出租协议中合法有效的条款,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按协议的约定赔偿。例如,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返还报酬、支付违约金等。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出租协议中因涉及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双方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处理因无效约定发生的损失。若一方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已支付的报酬可要求返还,但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赔偿条款则不受法律保护。

情人出租的潜在风险

“恋爱千万条,合法第一条。”一般来说,情侣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但是短暂的租友行为仍然要警惕诈骗、强制猥亵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法的有关事实,各方将会受到民事法律、治安处罚法律甚至刑事法律的相关处罚。

本文仅代表小编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张雅茹

文字编辑:章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