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蔻通 > 杂谈 > 正文

​Note7自燃案二审开庭:三星拒不承认欺诈中国消费者

2026-02-06 10:11 来源:海蔻通 点击:

Note7自燃案二审开庭:三星拒不承认欺诈中国消费者

2018年5月15日消息 于2016年爆发的Note 7爆炸自燃事故至今已过去一年多时间。然而,虽然该事件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被大多数人忘却,但对于广州市民回先生却依然记忆犹新。因为他当年购买的Note7发生了自燃事故,而且至今都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根据起诉状,2016年9月25日,回先生网购了一部三星GalaxyNote7手机。第二天清晨,回先生在手机正常充电的状况下把玩手机,突然觉得手机炽热烫手,他本能地随手将手机一扔,恰好落在他新买的最新款苹果电脑上,导致承载该手机的苹果Macbook Pro 15寸笔记本电脑受损。

10月12日,回先生委托某实验室对该三星手机的燃烧原因进行检测。10月17日,该实验室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样品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电池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同年11月,回先生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请求法院判定三星(中国)公司构成欺诈,并判令三星(中国)公司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三倍购机款人民币17964元,支付其为维权而产生的餐旅费3064元,为其更换一台全新苹果笔记本电脑,惠州该品牌公司等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同年12月,由于惠州三星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黄埔区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越秀区法院审理。惠州三星公司不服裁定,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次年3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7年10月30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三星(中国)公司否认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三星(中国)公司表示,涉案的Galaxy Note7手机国行版和海外版使用的是不同电池,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1日召回所有国行版手机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国行版手机和海外版手机采用的电池存在缺陷,且该两款手机存在的缺陷不同,故该公司不存在欺诈。

昨日(5月14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三星Note7手机自燃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庭审中,三星(中国)公司认为,回先生提交的海外用户拆解该品牌型号手机网页截图、视频等证据与本案无关,并认为海外手机配置也与本案无关。同时,同意对涉案手机进行现场勘验。

庭审中,三星(中国)公司认为,回先生提交的海外用户拆解该品牌型号手机网页截图、视频等证据与本案无关,并认为海外手机配置也与本案无关。同时,同意对涉案手机进行现场勘验。

回先生则认为,该品牌型号手机的电池供应商共3家,但根据三星(中国)公司提交的检测报告,无法确定接受检测的是哪家公司的产品,且报告都只是从电池生产瑕疵推导出电池是“最有可能”导致燃烧的原因,不代表是实际原因或者至今未查明实际原因。

至于三星提出的对涉案手机进行现场勘验一事,回先生则以对方缺乏资质为由予以否认,回先生认为应该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勘验,并要求勘验过程全程视频直播。不过,该提议很快便遭到了因三星(中国)公司的否认,理由是提交的其他证据可能会涉及到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