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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树山事件始末:沉痛的法治之殇!

2026-05-23 04:24 来源:海蔻通 点击:

马树山事件始末:沉痛的法治之殇!

一位退休多年的老干部,一位年逾古稀的善良老人,本来可以安安稳稳的享受退休生活,可他看不惯当地官员的做派,多次向当地县委举报县委书记等人在用人、城市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本来是当地政府接受民主监督的正常范畴,却让老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一、心系百姓

马树山,1948年6月出生,现年76岁,是迁西县农业农村局的正科级退休干部。2008年,年满60岁的马树山正式告别自己的工作岗位,步入退休生活。

退休后的马树山心系百姓,乐于助人,受到群众的爱戴,被称为“迁西好人”,曾获得河北省颁发的“优秀离退休党员干部”称号,2020年,更被评为迁西县第七届道德模范。

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个一心想着别人的良善之人,对于用人混乱、乱搞政绩工程、铺张浪费等损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当然是深恶痛绝的,在老马看来,这些都是无法容忍的。

二、祸起举报

2023年,老马不再沉默。他终于下定决心,向上级机关举报。他先后写了多份材料,分别寄往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举报内容主要是反映迁西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在选人用人,城市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老马举报的可是当地最高长官,迁西县党委办公室直接将其举报材料转交给了当地警方,要求对马树山进行彻查!

要知道,当地公安部门也是在李富贵的领导之下,对马树山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变得扑朔迷离。

三、身陷囹圄

可悲的是,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取证,不仅没有对老马的行为做出肯定,反而认定马树山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诬告滥诉,涉嫌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

2023年12月9日,马树山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被关进了看守所。

在我国,一个刑事案件的成立,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人民法院的审判三个环节。在通往犯罪的道路上,马树山被刑事拘留,预示着他已经成功“通过”了第一关:侦查环节。

那么,当警方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会是什么意见呢?

2023年的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2024年1月2日,检方将案件移送迁西县人民法院,将该案提起公诉。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说明经过检方的审查,检察机关也认为马树山的罪名成立,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

那么,法律对诬告陷害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注意:诬告陷害,首先的表现是“捏造事实”,也就是说,行为人为了构陷他人,无中生有,积极主动编造各种事实,以实现恶意报复他人的目的。

为了与错告,检举失实等行为相区别,该条第三款特别提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是诬告陷害。

换句话说,即便马树山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存在,只要他没有编造事实,伪造材料,顶多是个人认识偏差,举报失实,决不能冠以诬告陷害的罪名,否则就有打击报复的嫌疑。

对于诽谤罪,刑法是这么规定的: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注意:诽谤罪同样要求以“捏造事实”为条件,且该罪原则上属于“亲告罪”,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国家利益的,才会成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当地检方不仅认为马树山涉嫌诽谤罪,还认为他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需要检方的直接介入。

四、利剑高悬

马树山事件经过多家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事引起了最高检的注意。

2024年1月18日,在迁西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的16天之后,最高检给出了结论性意见:

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迁西县检察院做出了错误的逮捕、起诉决定,要求迁西县检察院立即将该案撤回起诉。

注意: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条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情况是起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涉嫌犯罪。

对于前者,说明检察机关彻头彻尾办错了案,把没有罪行的人认定成了有罪的人,对于后者,检察机关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如果日后调取到了新的证据,仍然可以重新启动审查程序,继续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可对于马树山来说,最高检已经给出最终结论:马树山没有犯罪事实。

这充分彰显了最高检的担当精神,面对如此恶劣的事件,即便是“自己人”,也绝不护短,敢于刀刃向内!

经过多方调查,涉案的警方、检方等22人因办了错案,将面临追责!

值得庆幸的是,迁西县人民法院尚未对该案做出判决,就被检察机关撤回了。试想,该案的处理结果再延迟个十天半月,当地法院会顶得住各方压力,做出无罪判决吗?

公检法三家,前两家已经“沦陷”,恐怕法院也难以独善其身吧!

如果没有媒体的关注,最高检的介入,该案还会是这个结果吗?

五、法治之殇

这个案件的出现,值得每一个人深思。一个无罪的举报人,差点成了实锤的罪犯,是法律人的认知偏差,还是权力肆意干预的恶果?如果是前者,尚且可以原谅,如果是后者,就难免让人心生恐惧,不寒而栗了!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直是我们倡导和呼吁的,但在现实中,面对“你死我活”的矛盾纠葛,要想真正实现这个目标,何其难哉!

被举报的李贵富虽然没有查到马树山所举报的内容,却查到了更大的违法违纪行为,现已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

一个不愿意接受群众监督的领导干部,最后被查出了更大的问题,真是应了那句老话: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