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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多地发布重要通告!

2026-06-06 08:54 来源:海蔻通 点击:

辽宁多地发布重要通告!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本市范围内林区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



三、禁火行为:在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巡护巡查: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巡山护林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五、值班及报警: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责任单位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遇有火情及时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森林火情报警电话为12119或119。



六、指挥与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响应、全力扑救。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扑火人员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违规及处罚: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本溪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森林防火紧要期内

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2023年3月10日至5月20日为我市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现就紧要期内禁止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全市林区及林缘(50米内)严禁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1、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严禁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严禁吸烟、野炊和烤火;

4、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本溪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及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如下:



一、全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前或顺延。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以下用火行为:



(一)禁止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三)禁止烧荒 、烧地格子 、烧秸秆 、烧茬子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止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取暖、烧烤食品等行为;
(五)禁止炼山和堆烧林木采伐枝桠;
(六)禁止施工单位在林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七)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道路两侧焚烧一切可燃物。



三、违反本命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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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网综合圈抚顺、第一媒体、丹东发布

编辑:皇甫宇麒

责编:黄晴 陈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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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胡阳

出品: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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